用存証信函退貨

用存証信函退貨
學起來 就不怕了
重要的常識喔!有必要學起來!
教你使用「存証信函退貨」

案例一:台新銀行搞小花招-抗議中

各位,XX本是台新銀行VISA的用戶....使用了約4年。
平常台新銀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兩個月前,
我開始收到台新銀行寄的『女性看的雜誌』(我忘了名字)
我當作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,結果收了幾期以後,
發現竟然開始以訂閱雜誌名義扣款....我打電話去台新問他們的回答是:
當你收到雜誌,如果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。
這是什麼時代,台新銀行還搞這種飛機,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,
是不是我所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要一個個的仔細看 ?
而且打電話抗議後,竟然只是取消訂閱,而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...
這種台新銀行....雖然雜誌一本40元,但是我感覺到我的尊嚴被踐踏。
當大家要申請信用卡時也請多考慮一下吧!

案例二:
讀者文摘以下就是XX一個好友所發生的誇張事件!很多年以前,
我那位朋友(以下簡稱A 小姐)訂了讀者文摘一書,
期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垃圾型錄給她,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 那位 先生一樣
,不予理會,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所有的垃圾型錄中相中了一套 CD,
且可以試聽十天, 於是下了訂單訂購,也付了錢喔 !可是惡夢便開始了。

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,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麼樣,而且價錢相當貴,
一點都不物超所值,又不好意思退,只好付錢囉 ,沒想到過一陣子,
該雜誌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便擅自又寄了一套百科全書給 A小姐 ,
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讀者文摘,說明不想訂閱,很絕的是 ,
讀者文摘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,
天啊,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,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?
而且要花時間去寄,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 ,就視同購買。

OK,A小姐便這樣認栽了!?沒隔多久,讀者文摘又寄了另一套給她,
也是同樣未下訂單,未曾訂購 ,這回A小姐火了,又打電話給讀者文摘,
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,而對方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一樣,
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!A小姐說,可不可以停止再寄了,
她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這件事,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好,
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!

以為惡夢就此結束,過了沒多久,讀者文摘又以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CD,
A小姐真的火冒三丈了,因為前前後後她不知花了多少錢去寄了 ,
而且表明不想再訂購,而讀者文摘像是吃定了人似的,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西給她,
難怪她會火大,這次A小姐很生氣的打電話抗議,沒想到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,
且態度相當惡劣,A小姐說她要將此事投訴消基會,接電話的小姐說:
「好啊!妳去投訴啊!」

各位,這樣的雜誌社,你們還敢訂嗎?
甚至對於讀者文摘所寄的垃圾型錄都不敢隨便處理 ,
這樣令人心驚膽跳的型錄,萬一一個不注意,可能你就要花一筆錢了!

*學法律的好處,就是讓我不受這種氣!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:

1、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,例如收到的時間,寄出的郵局等,
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。
2、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
例如: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,掛號單號為某號,
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,請貴公司詳察,
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,儘速派員取回。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本人不負保管義務,
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。
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,請於七日內將郵資(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)
及處理手續費(另加 100元)共計某元,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。
逾三十日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,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,
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。切勿自誤!
3、副本寫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
( 1065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),
到郵局寄出,郵局會留一份(郵局存證用)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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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問卷---暗藏陰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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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以下事件是真的,也發生在我身上,但幸運的是我堅持不繳800元清潔費!所以到華納威秀時
> 請勿幫他們填問券,上星期我們在華納威秀就又看到.............
>
> 那一天我在台北街上,有個人要我填問卷,說送一個QOO的充氣娃娃,我心想玩偶送給小孩子玩也好,且填問卷也無傷大雅,於是就填了。沒想到「填問卷」居然隱藏了一連串的陰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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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在我快將問卷這事遺忘之際,問卷的廠商打了通電話來,說在幾千份問券,我幸運地抽到免費的飯店住宿券。由於近來詐騙集團橫行,使我格外敏感「中獎」這檔事。但他說這完全是免費招待,純粹是廠商招待下的優惠。在她的極力說服下,我初步相信她不是詐騙集團。我心想:若真是幸運之神眷顧,去住五星級飯店度個假也好。於是在她的慫恿下,要我去公司領取免費的飯店招待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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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過了幾天我幾乎忘了這件事,而公司不斷打電話催促我去領取,而我居然沒想到這暗藏玄機。
> 一日,我偕同內人至其公司,心想可領取住宿券,應該不會上當受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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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在登記過基本資料後,服務人員說:「因飯店要求使用住宿券旅客預先繳交清潔費八百元」,我心想這還算合理。「又因為飯店要登記住宿人的姓名供備查,而又不確定何時你會來住,所以飯店只接受信用卡消費並以身分證影本預定房間」,我不疑有它,刷了八百元並給了身分證影本。然後她以「住宿券目前用罄,要從分公司調撥」為由,要我後天下午再來領。於是我便打算後天下午再來。翌二日下午,我來到公司門口,卻是大門深鎖,電話已成空號!我才發現上了詐騙集團的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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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隔三個月後我收到信用卡公司及大哥大帳單,一共被盜用、刷了六萬三千多元…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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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在此奉勸各位,一定要注意自身資料不外洩,如身分證影本、信用卡卡號、密碼、存摺……等,而陌生的人、問卷,亦不要隨意填寫,不要不相信事情不會發生在你身上,因為你可能因為貪圖意外之財,而變成詐騙集團中最肥美的肥羊,畢竟,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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